重庆市长寿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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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564254M/2021-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国资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规章,制订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督促实施。

2.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评价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4.指导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提出加快全区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按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中央、市级金融政策的落地研究,提出我区金融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地方金融发展政策。

9.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负责在长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协调、引导在长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本辖区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0.承担牵头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开展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责任。配合市金融监管局及中央在长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内设监事会管理,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待中央对国有企业内设监事会管理职责顶层设计明确后相应跟进理顺。同时,建立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国有企业监事会向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时,同时抄送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二级单位)

根据长寿委办发〔2019〕4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管理科、改革发展科、金融工作科。2019年9月16日,根据区编办《关于同意调整金融工作职责有关事宜的批复》(长委编发〔2019〕70号),将国资委承担的金融工作职责划入区财政局后,国资委内设科室调整为综合管理科、改革发展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50.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0.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增加29.54万元,主要是增加深化国企改革发展专项经费项目预算25.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50.11万元,较上年增加2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较上年增加29.5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深化国企改革发展专项经费项目预算25.00万元;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98.14万元,较上年增加27.9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深化国企改革发展专项经费项目预算25.00万元,二是人员调资增资后年增加的工资预算;教育支出1.50万元,较上年增加0.04万元,是因为人员工资总额增加随着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25.30万元,较上年增加0.85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总额随着增加;卫生健康支出12.57万元,较上年增加0.30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增加工资总额随着增加;住房保障12.59万元,较上年增加0.36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总额增加随着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0.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5.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国资委和国资管理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5.10万元,主要用于国企中层干部培训、国企财务核算软件维护费、财务管理和运行情况审查审计服务、推进国企改革和集团化运作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较上年减少4.5万元,是因为2020年本单位预算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政策原因取消了公务用车购置,故2021年就无此项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7.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该运行经费含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5.10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5个,涉及资金65.10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韩素兰       联系方式  (韩素兰电话:023-4089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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