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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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MB1564254M/2023-0001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国资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0-13 [ 发布日期 ] 2023-10-13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规章,制订全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督促实施。

2.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3.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评价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4.指导全区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提出加快全区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按干部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中央、市级金融政策的落地研究,提出我区金融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地方金融发展政策。

9.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负责在长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协调、引导在长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本辖区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0.承担牵头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开展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责任。配合市金融监管局及中央在长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内设监事会管理,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待中央对国有企业内设监事会管理职责顶层设计明确后相应跟进理顺。同时,建立区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国有企业监事会向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时间,同时抄送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二级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寿委办发〔2019〕44号),重庆市长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管理科、改革发展科、金融工作科。2019年9月16日,根据区编办《关于同意调整金融工作职责有关事宜的批复》(长委编发〔2019〕70号),将国资委承担的金融工作职责划入区财政局后,国资委内设科室调整为综合管理科、改革发展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43,778.72万元,支出总计143,778.7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103.09万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企业注册资本金投入较上年减少21,119万元。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143,778.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103.09万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企业注册资本金投入较上年减少21,1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776.37万元,占99.99%;年初结转和结余2.31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43,778.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1,103.09万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企业注册资本金投入较上年减少21,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8.42万元,占0.2%;项目支出143,448.68万元,占99.8%。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9万元、下降29.9%,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财政存量资金安排促进金融发展项目经费结转2.31万元在本年度继续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3,776.37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079.78万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企业注册资本金较上年增加21,11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776.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21.22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本年度企业注册资本金投入较上年增加3,682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776.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21.22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本年度企业注册资本金投入较上年增加3,682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8.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6.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8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是正常调资增加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5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8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借用人员增加致办公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000万元,比上年减少24,801万元,下降83.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较上年减少,财政用此项目对企业注资金额减少。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000万元,主要是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注入。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1万元,下降72.2 %,主要原因是上年有车辆购置预算17.9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28万元,下降93.3 %,主要原因是上年有购置公务用车增加车辆购置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022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8万元,下降46.7%,主要原因是本年只有车辆运行费,上年有车辆上户、装饰等费用。

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区县国资委考察接待和银行调研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2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接待管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4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8.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8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2022年度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3万元,比2021年度增加0.8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借用人员增加致办公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 经费和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和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以填报绩效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6项。其中,重点专项0个,一般性项目6个。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2年度绩效自评公开表(《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部门决算公开联系人:韩素兰       联系方式:(韩素兰,电话:023-4089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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