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区城区公交客运票价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凤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长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为促进公交事业可持续发展,提升公交行业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需求。经区政府同意,调整我区城区公交客运票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票价调整范围为除文明治丧公交专线(179路)外所有城区线路,具体为:101、102、103、104、105、106(环1)、106(环2)、107、108、109(A)、109(B)、201、202、203路。
二、调整标准
(一)普通车统一调整为一票制1.50元/人次。
(二)中级车统一调整为一票制2.00元/人次。
三、执行时间
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四、优惠政策
根据《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有关规定,下列人员享受免费乘车待遇:
(一)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
(二)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
(三)年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
(四)一级、二级残疾人。
国家和本市对享受优惠乘车待遇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除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外,前述享受优惠乘车待遇的人员,未按照规定出示有效的乘车优惠凭证,或者将乘车优惠凭证转借、转让他人使用的,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有权要求乘客按照普通乘客支付车费。
五、其他事项
(一)公交客运票价属政府定价,不得随意浮动。
(二)新开行城区公交线路按此次调整标准执行。
(三)其他与本文冲突的公交票价文件同时废止。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