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寿区扎实稳住经济大盘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长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9号),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工业、商贸、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农村劳动力就业等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工业领域助企纾困政策措施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工业经济发展,加大对中小微工业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设立工业领域助企纾困专项资金
设立工业领域助企纾困专项资金,总计800万元。对在长寿区注册、经营、纳税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在补贴融资费用、降低用电用气成本、减免标准厂房租金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帮助工业企业渡过难关。
二、政策措施
(一)对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占用费进行补贴。为充分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全区2022年中小微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所产生的资金占用费进行补贴。占用费补贴期限为4天,超过4天的按4天计算、不足4天的以实际占用期限进行补贴。总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落实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为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为费用缓缴期,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
(三)对受疫情影响的工业企业进行电费补贴。为贯彻落实降低市场主体用电成本相关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不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给予3个月应缴电费10%的资金补贴。总补贴金额不超过750万元。
(四)标准厂房租金补助。为进一步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缓解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对2022年租用区管国有企业(政府平台公司)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免收3个月租金。
三、其他事项
本措施由区经济信息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商贸领域助企纾困政策措施
为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实现商贸经济平稳增长,带动引导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设立商贸领域助企纾困专项资金
设立商贸领域助企纾困专项资金,总计500万元。重点支持在长寿区注册、经营、纳税并纳入统计范围的商贸企业及促进消费恢复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困难商贸行业企业发展。
对承租长寿区内非国有资产房屋用于办公、经营且年底新入库的零售、住餐类正常经营企业,减免1个月租金,每个企业租金减免不超过2万元。总减免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促进消费活动。
1.开展汽车消费促销活动。对向长寿区注册的汽车销售商购买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乘用新车或新能源乘用新车的消费者,前1000名(以开票时间为准)给予1000元/辆的一次性消费补贴,每人限补贴1次。总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开展建材家具家电促销活动。对向长寿区注册的建材、家具、家电类销售商购买建材、家具、家电的消费者,当天消费满5000元的前2000名(以开票时间为准),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消费补贴,每人限补贴1次。总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开展“爱尚重庆·购在长寿”促销活动。组织各金融机构在协信、古镇、桃花等商圈开展多种形式的促进消费活动,发放消费券。统筹调剂使用金额共230万元。
三、其他事项
安排20万元作为机动经费,在支持困难商贸行业企业和支持促进消费活动中调剂使用。本措施由区商务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农业农村领域助企纾困政策措施
为切实推动农业农村领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设立农业农村领域助企纾困专项资金
设立农业农村领域助企纾困专项资金,总计200万元。重点用于在长寿区注册、经营、纳税且经申报获得“助农纾困保”担保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在贷款利息及担保费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二、政策措施
(一)提供“助农纾困”专项担保贷。区宏昌担保公司牵头,为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助农纾困”专项担保贷款,总额3000万元。合作银行贷款利率不高于5.5%/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
(二)对担保贷款利息及担保费进行补贴。对经申报获得“助农纾困保”担保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助农纾困保”担保贷款利息及担保费补贴。总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其他事项
本措施由区农业农村委牵头会同区宏昌担保公司,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文化旅游体育惠民消费政策措施
为实施文化旅游体育惠民行动,促进行业消费增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设立文化旅游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专项资金
设立文化旅游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专项资金,总计200万元。重点用于开展文化旅游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
二、政策措施
(一)开展线下启动仪式活动。活动配套展销体育彩票、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图书、景区推广等。
(二)开展线上消费券发放活动。依托各类线上平台渠道,面向消费者发放一定金额的电子消费券,每位消费者可在不同消费场景扫码领取,单个项目当日每人限领1张电子消费券。使用财政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三、其他事项
本措施由区文化旅游委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领域助企纾困政策措施
为促进我区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帮助企业克服当前困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设立交通运输领域助企纾困专项资金
设立交通运输领域助企纾困专项资金,总计100万元。重点支持在长寿区注册、经营、纳税的道路运输企业、港口、水路运输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助力航运保通保畅。为帮助水路运输企业克服因燃油价格高、待闸时间长、行业运价低造成的成本剧增难题,缓解企业经营压力,鼓励企业持续经营,助力保通保畅,对2022年通过三峡大坝船闸8航次以上的船舶,按照6500元/船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总补贴资金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客运企业健康发展。对单车营业额连续下降,60%的客运车辆每月亏损达到3000元以上的农村客运企业,给予一定金额补贴;对因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投入相应的人员和物资,但进站车辆与同类型车辆相比下降30%以上或车站发班率下降25%以上或客流量下降40%以上的汽车客运站,给予一定金额补贴。总补贴资金不超过60万元。
(三)支持道路货运企业健康发展。对受疫情影响、油价上涨等原因,导致业务量、营业收入下降且属于政府指定应急运输的道路货运企业给予1.6万元一次性补贴;对业务量、营业收入下降且在2021年底信用评价中为AA的道路货运企业给予1.3万元一次性补贴。总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三、其他事项
本措施由区交通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有效解决企业招工难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设立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补助专项资金
设立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补助专项资金,总计100万元。重点用于补助招用农村劳动力且在长寿区注册、经营、纳税的企业。
二、政策措施
在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招用农村劳动力,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享受农村劳动力就业补助。按照招用农村劳动力数量,分类对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人及其以下的,补助300元/人;20至50人的(含50人),补助400元/人;50至100人的(含100人),补助500元/人;100人以上的,补助600元/人。
三、其他事项
本措施由区人力社保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