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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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重庆市长寿区洪湖文化艺术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1-12-13

重庆市长寿区洪湖文化艺术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学费住宿费的请示》(渝长洪文艺校20181)已收悉,根据《重庆市定价目录》、《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与区教委研究,现核定你校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

按每生每期不高于700元收取。

二、住宿费

按每生每期不高于450元收取。

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

由你校将相关资料报区教委和我委按相关规定审批后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8年秋期起执行。

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请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615


长发改价〔2018〕8号关于核定重庆市长寿区洪湖文化艺术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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