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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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7103/2025-00010 [ 发文字号 ] 长发改价〔2025〕1号
[ 主题分类 ] 收费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5-14 [ 发布日期 ] 2025-09-19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关于规范我区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 收费相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25-09-19

晏家街道、江南街道、渡舟街道、新市街道、八颗街道、长寿湖镇、葛兰镇: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殡葬收费管理,规范殡葬收费行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2〕149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价〔2013〕157号)有关规定,对我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墓位费及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进行清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范围

对接埋范围为城市建设拆迁坟和本村死亡人口的,同时取得正式批复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具体为:晏家街道沙溪公墓、晏家街道金龙村公墓、江南街道龙桥湖村黄泥冲公墓、渡舟街道小山公墓、新市街道何石井村狮子寨公墓、八颗街道高新村陈家大坡公墓、八颗街道石马村慢阳坡公墓、长寿湖镇红光村鲜盆湾公墓、葛兰镇金山村公墓、葛兰镇葛兰村渣口石公墓。

二、清理规范内容

(一)规范墓位费、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制定程序

根据渝价〔2013〕157号文件精神,村级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安放点)是村民自治组织设立的为本区域内集体组织成员提供安葬骨灰或者遗体的集体福利设施,不纳入定价范围。区内各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应按照村集体“一事一议”规范程序,集体协商确定墓位费、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

(二)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

1.农村公益性公墓墓位管理费应按照《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包含骨灰(遗体)安全管理,墓体、墓碑等设施、植物和公共场所的管护保养。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我区尹家山公墓墓位管理费收费标准(70元/墓位·年),以10年或20年为使用周期一次性收取,最长不超过20年。

2.根据渝价〔2013〕157号文件精神,公益性公墓墓位费,要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且成本利润率控制在10%以内的要求定价,原则上壁墓、树(花、草坪)葬、格位价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地墓墓位价格控制在1.5万元以内。

(三)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管理行为

各镇街应加强农村公墓管理和收费监管,农村公益性公墓所在村(社区)应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公墓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三、相关要求

请各镇街高度重视,加强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和监管,按要求及时清理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并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制定的佐证资料交区发展改革委及区民政局备案。

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祥运,联系电话:40244523

区民政局联系人:魏浩,联系电话:40258484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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