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7103/2021-00216 | [ 发文字号 ] | 长发改价〔2016〕11 号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6-03-23 | [ 发布日期 ] | 2016-03-28 |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煤汽联动价格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威立雅长扬热能(重庆)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价〔2015〕270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蒸汽销售价格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为适应市场煤炭价格波动,建立蒸汽销售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维护供用汽双方利益,现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煤汽联动价格机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煤汽联动价格机制管理办法》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局
2016年3月23日
煤汽联动价格机制管理办法
为使蒸汽销售价格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又科学合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兼顾供用汽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价〔2015〕2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威立雅长扬热能(重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立雅公司”)供汽用户的蒸汽价格管理。
二、蒸汽煤汽联动价格机制
蒸汽价格每两个月核定一次,以标煤840元/吨(不含税)为基准点,煤炭价格上下浮动超过5%时,相应调整蒸汽价格。煤炭价格和蒸汽价格对应表见附件。
三、煤炭价格的确定
(一)原则上威立雅公司每两个月组织一次煤炭招标,招标过程需邀请长寿经开区蒸汽用户和长寿经开区经济运行局派员全程参与招标过程,确认煤炭招标价格。
(二)区发改委定期向威立雅公司发布周边煤价采集信息,作为威立雅公司制定蒸汽价格的参考依据。
(三)以威立雅公司煤炭采购价格及发改委采集发布的煤炭价格的平均单价,作为威立雅公司制定蒸汽价格的依据。
四、蒸汽定价制度
(一)威立雅公司根据煤炭招标结果和区发改委采集的周边煤炭价格信息计算煤炭均价平均价格,对照煤炭价格和蒸汽价格对应表,确定当期的低压过热蒸汽(0.6~0.8MPa,180~240℃)的销售价格
(二)实行价格监制、公示收费制度。威立雅公司确定的当期蒸汽销售价格须报区发改委(区物价检查所)进行价格监制,威立雅公司将监制后的当期蒸汽销售价格和区发改委煤炭采集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蒸汽用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三)威立雅公司销售的其它压力等级蒸汽销售价格参考低压蒸汽价格变化幅度进行调整。
(四)原长寿经开区实行的蒸汽大客户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具体细节由供用汽双方谈判约定。
五、附则
本办法由区发改委和长寿经开区经济运行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3月26日起执行。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25日的蒸汽价格继续按长发改价〔2015〕55号文规定的价格执行。
附件:
煤炭价格与蒸汽价格对应表
标煤价格(不含税) (元/吨) |
蒸汽价格(不含税) (元/吨) |
变动幅度 |
备注 |
420 |
115 |
-50% |
|
504 |
129 |
-40% |
|
588 |
142 |
-30% |
|
630 |
149 |
-25% |
|
672 |
156 |
-20% |
|
714 |
162 |
-15% |
|
756 |
169 |
-10% |
|
798 |
176 |
-5% |
|
840 |
183 |
0 |
联动基准点 |
882 |
189 |
5% |
|
924 |
196 |
10% |
|
966 |
203 |
15% |
|
1008 |
209 |
20% |
|
1050 |
216 |
25% |
|
1092 |
223 |
30% |
|
1176 |
236 |
40% |
|
1260 |
250 |
50% |
长发改价〔2016〕11 号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煤汽联动价格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