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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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7103/2021-00213 [ 发文字号 ] 长发改价〔2016〕7号
[ 主题分类 ] 收费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6-01-07 [ 发布日期 ] 2016-01-08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区农村客运价格的通知

日期:2016-01-08

区农村客运经营企业及客运站: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客运价格政府定价机制,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客运行业可持续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区农村客运价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农村客运价格的范围是指经区交委批准的农村客运车辆,即在我区境内和周边毗邻区县间的运营线路上,从事城区至街镇、城区至行政村、街镇至街镇、街镇至行政村及行政村至行政村的公路客运车辆执行的票价。

二、调整标准

根据线路等级、客流量及道路状况等因素,将农村客运分为班线农村客运平坝丘陵山区线路、班线农村客运高速线路、村村通农村客运线路三类线路,各条线路调整后的票价标准详见《长寿区农村客运线路里程票价表(2016年)。

三、执行时间

本次农村客运价格调整从2016年1月15日起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本次公布的客运票价标准内不含站务费,各汽车站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站务费收取标准

(二)客运票价属政府定价,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浮动。同时,各客运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优惠政策。

(三)各客运企业和客运站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政策,要在候车场所显示屏和客运车辆内醒目位置将各客运线路里程、站点、票价标准和举报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广大乘客监督。同时各客运企业要严格执行文件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客运票价,违者区发改委和区交委将根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四)农村客运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客运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票价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出行需求。区发改委、区交委按照各自职能共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农村客运价格调整宣传工作,确保农村客运价格调整顺利实施。

(五)本通知执行后,原长发改价〔2013〕17号同时废止。

监督电话: 区发改委12358    区交委023-40244968   


附件:《长寿区农村客运线路里程票价表》(2016年)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

2016年1月7日

长发改价〔2016〕7号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区农村客运价格的通知.pdf

附件:《长寿区农村客运线路里程票价表》(2016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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