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7103/2021-00202 | [ 发文字号 ] | 长发改价〔2013〕71号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3-11-19 | [ 发布日期 ] | 2013-11-21 |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关于核定区殡仪馆遗体告别厅及守灵治丧厅收费标准的通知
区殡仪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2〕149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价〔2013〕157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你馆遗体告别厅及守灵治丧厅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遗体告别厅及守灵治丧厅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请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请在殡葬服务中主动向用户提供殡葬服务委托结算清单(附件2),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从2013年12月1日起试行。
附件:1.区殡仪馆遗体告别厅及守灵治丧厅收费标准
2.殡葬服务委托结算清单(样式)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13年11月19 日
长发改价〔2013〕71号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关于核定区殡仪馆遗体告别厅及守灵治丧厅收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