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7103/2021-00198 | [ 发文字号 ] | 长发改价〔2015〕40号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5-10-15 | [ 发布日期 ] | 2015-10-19 |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安装改造及运营服务收费通知
各自来水供应安装企业: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主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421号)及《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运营服务费同城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42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二次供水安装及服务收费行为,现将我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及运行维护管理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含一户一表)收费标准为3600元/户,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含一户一表) 改造收费标准为3100元/户。
以上收费标准均含DN15智能表费用。
二、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收费标准仍按长发改价〔2014〕42号文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5日
长发改价〔2015〕40号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安装改造及运营服务收费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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