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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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7103/2021-00137 [ 发文字号 ] 长发改价〔2021〕12号
[ 主题分类 ] 收费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发展改革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旺季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2021-10-22

区内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492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区旺季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旺季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

(一)旺季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1.96/立方米、2.30/立方米、2.64/立方米调整为2.14/立方米、2.48/立方米、2.82/立方米。

(二)合表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

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旺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2.13/立方米调整为2.31/立方米。

(三)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旺季不作调整,淡、旺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均按现行居民天然气第一阶梯价格1.96/立方米执行。

二、执行时间

旺季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111日至2022331日。《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调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长发改价20194号)及《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补充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长发改价〔201913号)同时废止。

三、有关要求

区内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政策衔接、气费结算,同时做好价格调整公示及宣传解释,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对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020

长发改价〔2021〕12号关于调整旺季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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