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37103/2021-00114 | [ 发文字号 ] | 长发改价〔2021〕7号 |
[ 主题分类 ] | 收费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30 | [ 发布日期 ] | 2021-05-10 |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区内各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4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调整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356元/立方米调整为 2.056元/立方米。
(二)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516元/立方米调整
为2.216元/立方米。
(三)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374元/立方米调整为2.074元/立方米。
(四)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484元/立方米调整为3.1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5.12元/公斤调整为4.68元/公斤)
二、执行时间
(一)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
三、有关要求
区内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调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结算,同时做好价格调整公示及宣传解释,加强供需衔接,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对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长发改价〔2021〕7号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