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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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999J/2022-00056 [ 发文字号 ] 渝财规〔2022〕2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30 [ 发布日期 ] 2022-04-01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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