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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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999J/2021-00131 [ 发文字号 ] 长财行发〔2021〕10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春期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07-13


区级各直属学校,街镇中心校:

为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和市级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0〕209号),按照2020年秋期义务教育学年初报人数核算,应下达2021年春期义务教育公用经费22,611,850元,现通过中央直达资金下达你们2021年春期第一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19,811,850元(明细详见附表),资金来源为:年初部门预算(渝财教〔2020〕209号中央直达资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用经费标准。小学生生均350元/人/期,初中生生均450元/人/期,2021年春期公用经费按照2020年秋期学生人数进行测算。从2015年开始,增加对边远薄弱学校公用经费定额补助,补助标准:学生人数不足100人的学校,每年补助3万元;学生人数100人至200人的学校,每年补助1.5万元。

二、严格执行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各学校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支出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渝教财〔2013〕16号)文件规定,公用经费专项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支出。

三、加强公用经费专项支出的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支出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渝教财〔2013〕16号)规定公用经费开支中业务费、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不低于45%,教师培训费不低于5%,招待费不得超出公用经费的2%。由中央直达资金安排的公用经费需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使用,直达基层惠民利企,资金支付应使用银行转账方式。

年终功能科目列报详见附表,政府经济科目在“50502 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中列报。

附件:长寿区2021年春期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明细表(中央直达资金)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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