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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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999J/2023-0008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发布日期 ] 2023-12-29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日期:2023-12-29

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2022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2023年实际执行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重庆市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23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231231日我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乱收费。

二、202312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长寿区政府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目录清单》的政策解释,同时受理社会举报并监督检查。

监督举报电话:40283287(区财政局)、12358(区发展改革委)。


附件:1.重庆市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重庆市2023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下载:

附件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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