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 机构职能(2024年版)

一、单位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民兴路103号

二、联系电话

023-40255300

三、办公时间

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四、部门简介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目前区财政局本级机关由办公室、预算科等十二个科室组成。下设参公事业单位2个:重庆市长寿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重庆市长寿区基层财政事务中心。下设财政全额拨款副处级事业单位1个:重庆市长寿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五、职能职责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等方面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三)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四)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制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组织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编制,汇总编制全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七)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国债转贷财政资金管理。归口管理全区政府外债,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负责指导村级财务代理记账工作,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进行审批。

(十三)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十四)研究制定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的抽查和再评价,研究提出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政策。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十七)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中央、市级金融政策的落地研究,提出我区金融工作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地方金融发展政策。

(十八)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负责在长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协调、引导在长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负责本辖区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九)承担牵头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开展全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责任。配合市金融监管局及中央在长金融监管机构规范和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六、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卫、机要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领导批示、重大决策、重要任务以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交办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信息报送以及财政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年度预决算,承担机关日常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账务管理、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负责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税政策建议,实施区域经济调节;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组织预算执行分析预测;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区对街镇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区年度财政预算;指导街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制度,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管理;贯彻执行全区税收及非税收入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参与全区税收分析和财政收入情况分析与税源结构调查,参与拟订全区年度税收计划。

(三)国库科。组织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预算执行报告分析;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推行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承担区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工作;指导街镇财政总预算工作;汇总编制区级和全区财政总决算,汇总区级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牵头组织部门决算批复;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拨付和会计核算;管理财政账户和预算单位账户,定期与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核对账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制订并实施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全区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发放和管理财政票据。

(四)行政事业科。承担联系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提出相关经费滚动平衡计划方案建议;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会计制度等,拟订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的财务管理相关办法;配合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建设;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监督管理所联系的事业单位相关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并协助审计等部门进行追责问效。

(五)社会保障科。承担联系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出台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制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资金;组织落实有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及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区级社会保障基金决算草案;负责联系单位资产及财务运行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预决算;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六)经济发展科。承担联系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交通、环保、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相关部门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交通建设、城市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联系平衡基本建设资金,负责联系单位牵头的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及竣工决算批复;配合做好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设;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预决算;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七)农业科。承担联系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配合办理预算的调整、变更和追加(减)事项以及执行监督;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和救灾防灾资金分配和管理并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核;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有关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八)债务管理科。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债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牵头研究拟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的有关管理办法、制度和措施;承担全区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风险管控、债券管理、预算管理、统计分析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国债转贷资金管理;归口管理全区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代表区政府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联系单位的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监督分析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和批复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协助和指导部门加强财务管理。

(九)资产管理科。拟订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行政罚没资产的处置管理工作;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进行管理,负责区级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负责联系单位的部门预算相关工作,监督分析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和批复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贯彻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协助和指导部门加强财务管理。

(十)会管采购科(内部审计科、行政审批科)。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执行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补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组织和管理会计业务培训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代理记账公司的审批和管理。负责财政内部控制管理,牵头拟订、审定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指导村级财务代理记账工作,负责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承担全区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等法治法规工作。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下达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认定和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采购信息发布及统计分析;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协议等相关工作。

(十一)绩效管理科。研究制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及评价结果的抽查和再评价,研究提出评价结果反馈应用的政策。

(十二)金融管理科。贯彻执行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中央、市级金融政策,提出我区实际的金融发展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和地方金融发展政策。负责在长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辖区拟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工作,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牵头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协助维护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和处理和处理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