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21768882506J/2025-00051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27 | [ 发布日期 ] | 2025-10-27 |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根据《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长寿区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有关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将区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1.牵头组织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
2.指导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负责餐厨垃圾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设施的行业管理,督促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风险防范工作。
3.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4.牵头城市建筑垃圾综合管控,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有效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
5.落实城管执法的政策法规,开展全区城管执法工作及城管执法行为监督。与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及优化调整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负责露天烧烤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在住宅楼、居民社区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6.负责城市道路噪声扰民路段隔声屏安装、降噪路面改造和降噪绿化带建设。
7.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8.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和城市节水工作。负责管理城区供水企业,加强城市水厂应急防范措施建设。牵头建立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城市水厂应急处置等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督促生活垃圾填埋场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城市饮用水应急保障工作。监督管理责任区域内的供水应急保障、城市水域清漂等工作。
9.督促市政、环卫车使用排放达标车辆,鼓励使用新能源车。
10.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噪声污染、光污染等监督管理。负责推广市政领域的绿色照明。
11.负责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