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 机构职能(2024年版)

一、单位地址

长寿区桃源西路10号建设业务大楼3楼

二、联系电话

023-40240919

三、办公时间

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四、部门简介

原重庆市长寿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于2004年11月成立,2017年12月更名为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1月更名为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五、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负责全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区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街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城区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五)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指导各镇供水、节水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各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七)牵头组织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各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指导各镇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十)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十四)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六)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实施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十七)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承办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年度计划、年度工作报告等综合性重要文稿和领导重要讲话起草审核工作;承办信息、统计、组织、宣传、统战、人事、工资、公务接待、政务公开、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承办机关资产管理和经费的核算与监督。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窗口;承办城市管理重要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承担城市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工作;牵头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承担本系统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监管。

(二)市政公用科。承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监管职责;负责拟订市政设施专业规划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区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承办全区公共停车场的规划设置和规范管理;承担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承担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镇供水、节水管理工作。

(三)市容环卫科。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牵头组织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承担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和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环卫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参与全区环卫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制定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设置规范;承担城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城区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专项整治工作;承担城区户外临时广告的设置管理;牵头组织城区户外广告经营权有偿出让工作。承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街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四)园林绿化科。组织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街镇、单位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依法承担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承办占用(含临时占用)城区城市绿地和移、伐树木事项的管理;组织开展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和城市义务植树活动;承担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信访安监科(法制科)。组织拟订本系统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指导本系统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设施运行监管工作;负责信访、安全工作的信息收集和报送、宣传、教育、培训、基础档案建立工作;负责编制行业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管理应急演练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指导、参与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应诉、办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拟订跨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制度;协调多部门联动执法行动和跨区域执法活动;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管理;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