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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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768882506J/2024-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重庆市长寿区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处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1-25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建成区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的管理工作;承担环卫清扫保洁及公用设施清洗,水域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和长江干流清漂工作。具体职责任务:一是负责建成区主要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公共设施的清洗工作;二是负责建成区及乡镇生活垃圾、建成区餐厨垃圾的收运、中转和处置;三是负责建成区公厕、垃圾站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四是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和长江干流清漂工作;五是承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临街门店等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工作;六是负责城区市政道路及建成区内城市桥隧附属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七是负责管理本单位国有资产;八是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科、设备科、设施科、管理科、固废科、照明科、水域科、技安科、社环科十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35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443.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15.8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5.07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341万元,同时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245.9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1359.73万元,其中:教育支出7.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9.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534.55万元,农林水支出44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95.0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352.1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4257.11万元,是因为2024年临聘人员费用由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43.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43.88万元,比2023年减少24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5.82万元,比2023年增加4352.18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发生变化,2024年将临聘人员费用从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4348.05万元,比2023年减少4598.12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口径发生变化,2024年将临聘人员费用从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15.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15.85万元,比2023年增加34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渝财环﹝2023﹞87号文件要求,2024年新增水域清漂设备购置项目,主要用于购置1台机械化清漂船及2台水域垃圾转运车,提升三峡水库清漂能力。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397万元,比2023年减少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7万元,比2023年减少4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降低了车辆交通费定额标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348.05万元,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15.85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3个,涉及资金963.85万元;重点专项8个,涉及资金4300.05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7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7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牟璨  联系方式:023-4023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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