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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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768882506J/2023-00030 [ 发文字号 ] 无文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3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重庆市长寿区园林绿化管理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3-03-0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美化城市环境。主要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与维护工作,包括:公园绿地(含水体)管理与维护工作,市街绿地的管理与维护工作,城市装点用鲜花的生产摆放及管理工作,古树名木的管理与维护,管理本单位国有资产,完成区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所内设办公室、桃花绿化科、凤山绿化科、北城绿化科、园区绿化科、工程技术科、维修科、安全设施科8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112.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71.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41.1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05.9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164.82万元,同时政府性基金预算经费拨款减少658.8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11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7.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1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69.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5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05.9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57.7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63.6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71.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1.26万元,比2022年增加116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7.92万元,比2022年减少57.7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综合定额(人均标准降低)减少了85.44万元,人员经费(工资正常调标)增加了27.73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23.34万元,比2022年增加1222.53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园林绿化管护重点项目1210万元(2022年这个项目1000万元用的是政府性基金),用于临聘人员113.34万元(比上年增加12.53万元)。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1.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41.14万元,比2022年减少658.86万元,主要原因是园林绿化管护重点项目用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来开支(上年用的是政府性基金),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41.14万元用于移交市政园林项目(开投新移交绿地的园林绿化管护)。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1.5万元,与2022年预算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5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购车计划。

五、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我单位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2023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3.34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1个,涉及资金113.34万元;重点专项1个,涉及资金1210万元。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41.14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1个,涉及资金341.14万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专业技术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马黎琼联系方式:023-4024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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