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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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9303761/2019-003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1-29 [ 发布日期 ] 2019-01-30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风景名胜区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全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区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街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城区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指导各镇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各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各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指导各镇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各镇污水处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牵头组织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组织或监督规划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统一管理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配合市级部门申报世界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实施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内设机构及局属单位:机关内设办公室、市容环卫科、市政公用科、园林绿化科、行政审批科(督查考核科)、信访安监科、法制科等7个职能科室,下设1个副处级单位即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下设区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处、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区安监中心等四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清单

1、 长寿区城市管理局机关本级

2、 长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 长寿区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处

4、 长寿区园林绿化管理所

5、 长寿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3451万元,比2018年增加238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55万元,比2018年增加2820 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指标核算的调整。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2796万元,比2018年减少43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指标核算的调整,主要用于市政设施、园林、环卫、执法等重点工作。

2、长寿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为5164万元,支出5164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609.6万元,比2018年增加2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18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 9.6万元,比2018年增加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00万元,比2018年增加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18年保持不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9年我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45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32万元,增长 30%。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维护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20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7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1321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796万元。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本部门共有车辆10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9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编制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40241798。

2019年部门预算批复(140城管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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