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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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768882506J/2020-0001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负责全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城区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街镇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指导监督;指导城区社会单位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指导各镇供水、节水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指导各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牵头组织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各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指导各镇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建筑垃圾、城市水域垃圾等处置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监督。

    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组织编制区级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镇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城市绿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管理和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组织开展城市义务植树活动;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监督城市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园林绿化行业市场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质量管理。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实施城市管理高新技术推广与运用;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负责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节能减排计划并监督实施。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局属单位

    机关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市政公用科、市容环卫科、园林绿化科、信访安监科(法制科)五个职能科室,下设一个参公事业单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及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停车管理服务中心)、区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处、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三个事业单位。

    (三)机构改革说明

    职能职责上,划出风景名胜区的监管职责。

    内设机构上,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内设机构,由原来的7个变为5个。原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市政公用科、市容环卫科、园林绿化科、行政审批科(督查考核科)、信访安监科、法制科。现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市政公用科、市容环卫科、园林绿化科、信访安监科(法制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19年长寿区城市管理局收入总计22778.7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741.74万元,本年总支出23068.63万元,相比2018年决算,收入和支出都有减少,原因在于减少了北城大道景观提升项目资金等。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2778.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63.8万元,占82.37%;其他收入4014.94万元,占17.63%。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306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79.17万元,占42.39%;项目支出13289.45万元,占57.61%。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51.84万元,较上年减少289.9万元,主要原因在于实际的支付项目款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876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695.2万元,主要原因在于2019年减少了北城大道景观提升项目资金等。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48.36万元,主要由于年中追加部分项目款、增资调资、绩效等增加。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068.63万元,主要用于:教育支出18.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45万元,比预算增加减少16.07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91.54万元,比预算减少13.4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的减少 。节能环保支出14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802.12万元,比预算增加,4966.35万元,主要因为接管面积增加,城市管理要求提高。农林水支出200万元,比预算减少480万元,主要由于核算口径调整。住房保障支出163.18万元,比预算减少3.69万元,主要因为人员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19年长寿区城市管理局“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570.03万元。相比2019年预算,减少39.57万元,主要由于厉行节约。比上年减少403.32万元,主要由于上一年核算口径调整及本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等。

    (二)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23万元,比预算和上年数都减少,主要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9.8万元。比预算数减少30.2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402.82万元,主要原因由于上年核算口径的调整。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98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4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3元,车均购置费102.63万元,车均维护费5.8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4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减少0.52万元,主要是因为行节约。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8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75辆、应急保障用车12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6.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72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1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6项,涉及资金9018.06万元,其中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置项目又以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132.3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均能达到绩效申报目标,总体情况完成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执行100%。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18.06万元,执行数为9018.0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自评时,严格按照区财政的指导意见,针对每个项目都分别采用了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进行评价,基本做到了客观评价。

   (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置项目、餐厨垃圾转运及处置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方机构对2019年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置项目评价结果:主要是从2019年度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方面得出,经过对各项指标全面、客观分析与计算,得到本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为86.85分,结果良。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0241798, 023-40240919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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