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实施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管理职责;承担全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承担全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承担全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责任;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户外灯饰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责任,组织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鲜花生产等工作,指导建制镇园林绿化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监督管..."> 部门决算_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重庆市长寿区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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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9303761/2019-034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19-10-28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为: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实施城市供水、排水、节水管理职责;承担全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承担全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承担全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责任;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户外灯饰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责任,组织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鲜花生产等工作,指导建制镇园林绿化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的责任;承担综合性公园、专类园、游艺机游乐园、社区公园等城市公园行业管理的责任。承担市政管理、园林绿化行政执法的责任;负责城市管理的监察执法,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以及道路停车收费服务管理。承担市政管理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教育工作,指导高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开展市政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局属单位:机关内设办公室(安全督查科)、市容环卫科、市政公用科(园林绿化科)五个职能科室,下设区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城市园林绿化执法支队)、区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处、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四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机构改革后的补充说明

     机构改革后,对我局的职责和内设机构作了部分调整。职责调整:划出了风景名胜区的监管职责。内设机构调整:整合设置内设机构5个,即办公室(行政审批科)、市政公用科、市容环卫科、园林绿化科、信访安监科(法制科)。下设1个副处级单位即区行政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下设区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处、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区安监中心等4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2018年长寿区城市管理局收入总计31085.26万元,本年总支出29343.52万元,相比2017年决算,收入和支出都有增加,原因在于考核性项目增加,工资标准的提高、接管面积扩大、城市品质提升等。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0844.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59.25万元,占79%;其他收入6385.32万元,占21%。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934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11.76万元,占29.00%;项目支出20831.77万元,占71.00%。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741.74万元,较上年增加1501万元,主要原因在于实际的未支付项目款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44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990万元,主要原因在于2018年部分项目资金增加,人员绩效等增加。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59万元,主要由于年中追加部分项目款、增资调资、绩效等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595.59万元,主要用于:教育支出17.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1.94万元,比预算增加218万元,主要是因为核算口径的调整。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97.24万元,比预算增加9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的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318.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329.62万元,比预算增加258万元,主要因为接管面积增加,城市管理要求提高。住房保障支出160.25万元,比预算增加11万元,主要因为工资的提高和人数的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11.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52.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40.46万元,减少40.4%。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抚恤金等。公用经费4781.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70.49万元,增长424.7%。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以上变化主要原因是计算口径的差异及物价上涨,2017年临聘人员工资部分是计入人员经费,而2018年未将临聘人员工资部分计入人员经费,而是计入了公用经费里的劳务费,故而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公用经费增加的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33.86万元。本年收入17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63万元,增长403.25%,主要原因是污泥处置等项目增加。本年支出1267.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4.8万元,增长48.67%,主要原因是污泥处置等项目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18年长寿区城市管理局“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973.35万元。相比2018年预算,增加356.4万元,主要由于核算口径的调整。比上年减少25.36万元,主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二)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73万元,比预算和上年数都减少,主要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72.62万元。比预算数增加358.02万元,比上年决算减少22万元,主要原因由于核算口径的调整。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00辆;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4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2元,车均购置费277.65万元,车均维护费6.9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2万元,主要是因为厉行节约。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78辆、应急保障用车12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61.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9.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01.3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1.15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1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341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个项目执行率都能达到100%,项目自评时,严格按照区财政的指导意见,针对每个项目都采用了产出、效果、满意度等6个具体指标进行打分量化,基本做到了客观评价。

    2、2018年,我局涉及一个重点项目是以区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现将具体评价结果报告如下:该项目名称为农村垃圾收集保洁试点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总计629万元,全由市级下达,并专项用于我区农村垃圾收集保洁等长效治理工作,2018年执行下来,实际支出数为629万元,无项目资金结余。农村垃圾收集保洁项目绩效评价整个指标体系分为产出(30分)、效果(30分)、满意度(10分)、管理(30分)4个一级指标,并设置了6个二级指标,22个三级指标,三级指标包括:

实际完成率

设施设备使用效率

垃圾收运及时率

补助偏离度

购买清运设备数

垃圾清运数

惠及居民人数

生态效益

可持续影响

社会公众满意度

立项依据

立项规范

绩效目标

资金到位

制度建立

资金使用合规性

财务监控

组织管理

制度建立

制度执行有效性

项目质量可控性

跟踪管理


    经本次评价,农村垃圾收集保洁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8.5分,评定等级为“良”。经过本次评价,项目整体运行情况较好,但也存在部分不足:项目运行管理存在瑕疵,部分村级财务收支方面未建立专款专用台账,收支制度不严谨;部分镇级或村级未科学规划垃圾箱体或垃圾桶点位布点图,完全按照司机及或保洁人员根据主观意识放置垃圾箱体等。

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督促各镇街加强村级资金收支透明度管理,减少使用现金支付。科学规划统筹垃圾箱体等布局,使其清晰整体可控,做到有点位可寻。加强项目的合规性管理,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群众的需求,有针对性的提升服务效率、改善服务品质,增强项目的社会效益和满意度;加强业务管理,落实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40241798, 40240919

    7688825067_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pdf

重庆市长寿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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