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关于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公告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关于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的公告
张益被重庆市长寿区江南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后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于2026年1月15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书》(长司许基字〔2026〕1号),决定注销张益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并于当日将该决定书现场送达张益本人,明确告知其需按要求上缴该执业证书。
因张益未按要求上缴上述执业证书,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公告注销并声明作废张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执业证号:32213131100007)。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执业证书作废,张益不得再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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