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可降解地膜推广示范项目 建设任务的通知

相关项目街镇农业服务中心、项目业主:
根据区财政局资金项目预算安排,长寿区供销社、长寿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申报2023年可降解地膜推广示范项目的通知》(长供发〔2023〕7号),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对项目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时限和要求,现将2023年可降解地膜推广示范项目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
重庆市长寿区慧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长寿区水云涧种植家庭农场
长寿区三听堂花椒种植家庭农场
长寿小军猕猴桃种植家庭农场
长寿区春三里种植家庭农场
长寿区虎哥水果种植家庭农场
长寿区白庆华水果种植家庭农场
重庆市长寿区田氏果蔬专业合作社
重庆市长寿区谦长农业股份合作社
长寿区文杰蔬菜种植家庭农场
云裳(重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长寿区洪藤蔬菜专业合作社
二、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详见《2023年可降解地膜推广示范项目任务表》(附件1),各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建设任务和内容。
三、项目完成时间
从项目下达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
四、项目组织管理
(一)本项目由区供销社统一集中采购可降解地膜,提供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任务要求,完成地膜铺设,严禁弄虚作假,确保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自查,并完善项目验收资料。经自查后,提请区供销社验收,区供销社和街镇共同组织验收,对未完成地膜铺设或弄虚作假,导致验收不合格的实施主体,按照区供销社采购地膜的价格进行补偿,并按相关规定处理,纳入项目管理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五、项目验收材料要求
验收材料按以下顺序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包括:1.项目验收材料封面(蓝色,见格式);2.验收材料目录;3.项目验收鉴定书(见格式);4.项目实施承诺书(见格式);5.验收申请表(见格式);6.项目任务下达文件;7.项目实施方案;8.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包括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及农民增收等绩效自评);9.项目完成明细清单(见格式);10.项目完成后镇村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实施地块、面积、地膜种类规格及用途等);11.项目实施前、中、后彩色图片资料;12.项目铺膜人工工资花名册或打款证明;13.项目实施地块的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14.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1.项目建设任务表
2.项目验收资料封面(格式)
3.项目验收鉴定书(格式)
4.项目实施承诺书(格式)
5.项目验收申请表(格式)
6.项目实施明细清单(格式)
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3年4月6日
(联系人:冯琴, 电话:40408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