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告公示

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长寿区工业领域助企纾困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8-10

经开区运行局、高新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稳住经济大盘和助企纾困相关政策,切实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工业经济发展,加大对中小微工业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按照区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长寿区扎实稳住经济大盘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发改发〔2022〕23 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长寿区工业领域助企纾困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具体申报方向详见附件《2022年长寿区工业领域助企纾困政策申报细则》(以下简称《申报细则》)。

二、申报条件

(一)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申报至审核期间申报单位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黑名单”。

(四)申报单位未获得其他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五)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见《申报细则》。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各类项目申报时间见《申报细则》。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上传申报资料(PDF格式),并将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与PDF电子申报资料保持一致)报送到区经济信息委各责任科室。

(三)申报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占用费补贴的企业需经重庆正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预审查后报区经济信息委;对入驻园区的企业,申报电费补贴的,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需经所属园区审核确认后报区经济信息委;标准厂房租金补贴申报由所属国有企业(平台公司)审核认定汇总后报区经济信息委。

(四)申报单位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四、奖补方式和标准

各申报方向补助标准详见《申报细则》,部分项目具体补助比例和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等因素择优比选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项目;要加强项目审核,防止重复、多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要强化纪律约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挤占、挪用财政资金。

(二)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虚假申报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等进行处理。

附件:1.2022年长寿区工业领域助企纾困政策申报细则

      2. 关于贯彻执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

      “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8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