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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体育企业电费补贴申报细则

日期:2022-08-01

根据《区发改委关于印发长寿区扎实稳住经济大盘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发改发〔2022〕23号)要求,对2022年1月至6月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体育企业电费进行补贴,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申报范围

长寿区范围内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体育企业(以2021年12月在库为准),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半年(2022年1月至6月)电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对企业2022年1月至6月实际缴纳电费不足5万元的,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电费100%补贴。

2.对企业2022年1月至6月实际缴纳电费超过5万元的,按照单个企业5万元补贴。

、申报材料

1.2022年1月至6月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体育企业电费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企业2022年1月至6月用电增值税发票原件复印件和缴费凭证复印件,须确保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有效凭证复印件数据清晰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4.申报企业对自身信用状况、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于8月10日前报送区文化旅游委。

(二)复核审查。区文化旅游委将在8月25日前会同财政、电力等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本《细则》期限内是否已享受其他同一项目财政补贴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结果公示。审核结束后,对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文化旅游委将根据预算安排,10月前兑现补贴资金

五、相关工作要求

1.除国家级、市级政策外,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兑现,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近三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行政处罚的,或者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补贴对象;

3.对申请补贴资金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企业,将被纳入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企业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细则》从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为2022年7月至10月。从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本《细则》享受补贴。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长寿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附件:2022年1月至6月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体育企业电费补贴申报


附件

2022年1月至6月规模以上文化旅游体育企业电费补贴申报

申报企业(加盖公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日期

用电量(KWH

单价

总金额

备注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合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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