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加厚和可降解地膜 推广示范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1年加厚和可降解地膜推广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区财政局2021年加厚和可降解地膜推广资金项目预算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区供销社与区财政局会商,编制了2021年加厚和可降解地膜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请各街镇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种植经营主体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重庆市长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1年2月20日
2021年加厚和可降解地膜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主体
长寿区蔬菜、粮食、果树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种植业经营主体。
二、项目实施数量及资金来源
2021年在全区公开选择8-10个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加厚和可降解地膜推广示范(每个街镇最多申报2个),其中:加厚地膜(使用后需要回收)约300亩,可降解地膜(使用后无需回收)约350亩,补助资金为区级专项资金。
三、申报条件
1.依法在长寿区内登记注册成立,且在区内从事蔬菜、粮食、果树种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
2.粮食、蔬菜、果树、除草等农业生产种植过程中需要使用地膜的,但在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地膜中只能选其一申报;
3.单个申报主体实施面积在50-100亩之间,且集中连片;
4.申报主体土地流转合同等手续齐全;
5.以前年度申报的财政补助项目截止本次申报日未完成的,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6.申报主体无违纪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报流程及报送材料
(一)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的纸质件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区供销社。
(二)材料要件。1.研究申报项目的专题会议记录、纪要或决议复印件;2.项目实施方案;3.土地流转合同或租赁合同等手续证明复印件;4.项目拟实施地块现状彩色照片;5.所在街镇及村在《项目申报意见表》相关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的证明材料(即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记录、同意申报);6.申报主体证照等复印件;7.2020年12月财务报表;8.其他符合申报条件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装订。申报材料装订顺序:1.项目申报书封面(附件1);2.项目申报书目录;3.项目申请报告;4.项目申报意见表(附件2);5.项目实施计划明细表(附件3);6.项目实施方案(附件4);7.会议记录或纪要或决议;8.土地流转合同或租赁合同等手续证明复印件;9.拟申报项目实施地块现状彩色照片;10.2020年12月财务报表;11.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银行开户和帐户等证照复印件;12.申报主体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实施主体确定程序
(一)项目评审。区供销社组织不少于5人的单数人员组成评审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筛选。
(二)项目优化。区供销社负责组织对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按评审组提出的优化意见进行方案优化。
(三)项目公示。经评审筛选初步确定的申报主体在重庆市长寿区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下达建设任务。经公示无异议后,区供销社、区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和建设任务。
六、建设内容和补助环节标准
(一)建设内容:主要为粮食、蔬菜、果树覆膜,种植基地除草等需要使用地膜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之前全面完成项目任务和项目实施图片、证明材料、监测台账等资料收集。
(三)补助环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地膜物资采购。
(四)补助标准:各实施主体以市场询价比选方式自行采购地膜(须有书面比选资料、正式采购发票),待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将所有实施主体采购的地膜价格进行比对,以采购最低价作为补助依据,按实际采购量给予采购金额不超过90%的补助。
七、验收及资金拨付
(一)申请验收。项目实施完毕,资料齐全,实施主体书面向区供销社申请验收。
(二)组织验收。区供销社与项目所在地的街镇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资金拨付。经验收合格后,区供销社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实施主体账户上。
八、绩效目标
(一)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实施经营主体≥8个,实施面积≥650亩(其中:加厚地膜约300亩,可降解地膜约350亩)。
2.质量指标。项目验收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2021年5月底前投资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减少实施主体投入成本≥10万元。
(二)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带动农业主体增收≥10万元。
2.社会效益。具有带动和辐射效应。
3.生态效益。可减少农膜残留≥5吨。
4.可持续影响。对环境友好型农膜的知晓率≥85%。
(三)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率≥95%。
九、申报要求
(一)各街镇应及时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申报,指导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不得代编代报,严禁虚报内容,不得擅自更改项目申报附件内容及格式。
(二)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任务文件要求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实施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实施主体应积极与街镇农服中心联系,接受监管。
(三)本申报通知在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下载,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区供销社业务发展科(地址:长寿区黄桷路4号,原检察院办公楼405办公室),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290879489@qq.com)。
(四)报送时间:2021年3月8日18:00前,逾期(电子收文时间)或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联系人:冯琴(区供销社),联系电话:40408707;
联系人:周媛(区财政局),联系电话:40280141;
附件:1.申报文本封面
2.申报意见表
3.项目实施计划明细表(模板)
4.实施方案格式(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