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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建立长寿区科技型企业后备库的通知

日期:2024-08-01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创新中心、高新区服务中心、区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9〕136号)和《重庆市长寿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长寿府办发〔2023〕21号)精神,为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提升全区科技创新能力,全力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长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长寿区科技型企业后备库(以下简称“后备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长企业;

2. 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 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主体名单;

4. 企业有研发创新活动。

二、后备库管理

后备库采用动态调整模式,主要包括新增入库、调整出库、维持在库。

(一)新增入库

拟申报新增入库的企业需对照上述入库条件,根据要求提交入库申请材料至区科技局,区科技局审核后予以入库。

(二)调整出库

企业入库年度即为培育起始年度,培育期为三年,入库企业在库培育期间按要求如实提供与科技型企业培育相关工作情况资料,在库企业存在以下情形的,区科技局核实后予以调整出库:

1. 企业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

2. 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主体名单;

3. 提供伪造、虚假资料;

4. 三年期满后,未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

5. 其他破产、清算等明显不符合入库标准。

(三)维持在库

在库企业不存在上述需调整出库情形的,且有研发创新活动,可维持在库状态。

三、培育措施

区科技局将充分对接各类创新资源,为入库企业开展申报流程辅导,协调解决企业在成长为重庆市科技型企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培育专项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定期举办科研项目管理、研发费用归集等财务规范培训,科技创新、加计扣除、科技人才等相关政策解读。

四、入库方式

企业对照入库条件自愿申报,将《长寿区科技型企业后备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公司职工社保参保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税收完税证明(或清税证明)等纸质材料盖章后报送至区科技局321办公室。(联系人:黄淼、陶箴奇;联系电话:023-40233262)

五、资金支持

对已入库长寿区科技型企业后备库,并成功认定为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的企业,视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前期工作经费支持。


附件:长寿区科技型企业后备库入库申请表




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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