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积极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

近年来,重庆市长寿区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参与抗击疫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一部分长期不开展活动、不参加社会组织年检、不接受监督检查,甚至法人长期失联的“僵尸型”社会组织。这些“僵尸型”社会组织耗费行政管理成本,挤占社会资源,存在潜在风险,长寿区积极探索对“僵尸型”社会组织的清理处置工作,通过明确重点、分类施策、健全机制等多措并举推动“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取得了积极成效,通过清理整治,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21年5月以来,长寿区依法注销“僵尸型”社会组织32家,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37家,通过换届选举等方式盘活13家,其中2024年以来,依法注销“僵尸型”社会组织5家,正在办理注销手续17家,承诺注销10家,限期整改且已通过换届选举等方式盘活2家,纳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17家,正在开展行政撤销处罚3家。
一、明确重点,有的放矢精准发力
一是抓住工作重点,明确整治对象。整治重点围绕4类“僵尸型”社会组织:一是通过登记的住所、备案的负责人、业务主管单位等途径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二是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三是连续未参加2022、2023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四是2022—2023年连续两年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是深入开展“体检”,摸清底数现状。结合多年年检年报、抽查检查情况、日常监管反馈情况及上级有关社会组织管理规定,在充分征得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全区在册社会组织进行全面“体检”,摸清了全区“僵尸型”社会组织现状,确定整治名单,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每个月进展情况通报机制。经摸底统计,截至2024年3月底,摸排出“僵尸型”社会组织50家,占现存依法登记社会组织的14.37%。
二、分类施策,整建并举确保实效
一是出台工作方案,细化整改要求。在2021年5月印发的《重庆市长寿区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僵尸”社会组织的通知》《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关于共同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长民政〔2022〕68号)基础上,长寿区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4年3月印发了《关于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通知》(长社组办发〔2024〕3号),进一步明确了清理范围、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工作事项。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相关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各司其职,相关街镇积极配合对实际由街镇监管或者长期在街镇、村居活动的社会组织的监管与“僵尸型”社会组织的分类处置工作,在结合社会组织实际情况基础上,依法依规实施,分类分步推进。登记管理机关长寿区民政局经常性主动与相关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街镇进行密切沟通对接,在“渝快政”建立业务主管单位工作群,不定期沟通工作、反馈进展,通过便函、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及时沟通整治工作难点,探讨解决办法。
三是细化整治措施,提升整治成效。按照“盘活一批、注销一批、撤销一批”基本思路与“分类整治、惩防并举”的原则,对照4类整治重点,根据“僵尸型”社会组织不同情形,细化3种整治措施。扶其上马“盘活一批”,对确有继续存留必要的“僵尸型”社会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通过组织换届、加强指导、强化工作与政策支持等途径帮助盘活社会组织,“扶人上马,再送一程”。优化程序“注销一批”,登记管理机关协同业务主管(行业管理)单位、相关街镇通过电话、短信通知等方式督导符合条件的“僵尸型”社会组织主动办理注销手续,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既定手续且主动配合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社会组织,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可适当简化办理流程。依法依规“撤销一批”,对不按照时限要求办理注销手续的社会组织,将按照程序给予行政撤销登记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健全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一是及时总结工作,反思“得与失”。登记管理机关长寿区民政局与相关业务主管(行业管理)单位分析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工作理念,摈弃重登记、轻管理的错误思想,坚决纠正申请登记时候积极主动但登记成立后无人管理的痼疾。
二是严格登记审查,把住“入口关”。从严把关新申请登记成立社会组织,登记目的不纯的不予登记,区内已经登记存在相似的社会团体不予登记,无固定工作场所、无固定工作人员的不予登记,严格做到成熟一个登记一个。在社会组织登记审查阶段,征求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有关管理部门和利益相关方意见,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审查,告知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业务监管责任,要求社会组织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行业管理)单位“双重管理”,依法把好社会组织的“入口关”。
三是强化综合监管,及时“补漏洞”。结合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工作,紧盯重大风险点,通过年检年报、随机抽查审计、等级评估、行政约谈等方式,将新发现的“僵尸型”社会组织及时纳入整治范围。将“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工作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做好社会组织风险排查和预警工作,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延伸监管触角,多举措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