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朝煜同志对长寿湖镇生态环保工作提出要求
刘朝煜同志对长寿湖镇生态环保工作提出要求
近日,刘朝煜同志带队前往长寿湖镇红光村督导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落实情况,并提出工作要求:一是严格落实企业责任,督促生产者规范经营,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对露天堆放材料的监管,避免产生扬尘,减少环境污染风险等。二是及时完成问题整改,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依法依规调查处置,并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反馈整改情况。三是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强化自查自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扎实补齐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短板弱项,加大生态环保执法监管力度,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互动交流 (本网站已支持IPv6,且建议使用chrome、firefox、IE9以上、360极速模式等最新版本浏览器进行访问!)
版权所有: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
主办: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11002521号-1
渝公网安备5001150200110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5001150001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投诉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道11号行政中心大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