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 渝(长)环夜审[2021]097号
日期: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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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夜间作业审核意见书
渝(长)环夜审[2021]097号
重庆华硕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建筑工业化基地一期工程一标段』工程夜间连续作业申报表及其附件进行了审核,准许你单位按以下要求进行夜间作业:
项目地点 |
连续作业原因 |
夜间连续作业 时间段 |
作业机具 种类及数量 | |
重庆市长寿经开区八E3-1/01.八E3-E3-3/01 |
建筑工业化基地一期工程一标段需要连续作业完成混凝土浇灌工作 |
2021年11月25日22:00至2021年11月26日06:00 |
臂架泵:1台 振动棒:2台 | |
注意事项 |
(1)本证一式两份,一份悬挂施工现场备查,一份由施工单位归档。 (2)施工单位必须将本文书张贴在施工现场并公告附近居民。 (3)施工单位组织夜间作业时必须符合本文书要求。 (4)禁止夜间使用旋挖机、破碎机、切割机、泵锤机、筒门锯、打桩机、钻机等强噪声机具。 (5)施工单位应严格施工人员管理,防止非允许机具和人为噪声扰民。 |
重庆市长寿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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