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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1年度长寿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的通知

日期:2021-10-1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长寿委发〔2015〕12号)及《重庆市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长寿府发〔2021〕6号)等文件精神,打造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载体,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现就2021年度长寿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辖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依托在本辖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建立的具有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载体。

二、申报条件

区级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是在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或其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承诺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二)依托单位应成立并运行1年及以上,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运行机制;

(三)在长建立的独立法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每年新增研发投入不低于10万元;依托企业建立的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2%;依托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的企业研发创新中心,依托单位提供的研发投入不低于20万元。

(四)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支技术研发实力强、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且中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40%。

(五)有固定的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上。

(六)累计申请专利10件及以上(其中发明专利至少1件)且累计获得专利授权5件及以上。

(七)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按通知要求填报《重庆市长寿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纸质件一式三份,并附上证明机构合法性的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报送区科技局321室。

四、申报时间

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22日。

五、注意事项

区科技局按《长寿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申报企业进行长寿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资格的认定、管理及撤销。经认定的中心于每年12月向区科技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六、咨询电话

联系人:周榆程  40886812  17612301469

        郑  锦  40886812  13509487618

附件:长寿区企业研发创新中心申报书

重庆市长寿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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