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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761B/2022-00006 [ 发文字号 ] 长寿府办发〔2022〕10号
[ 主题分类 ] 收费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日期 ] 2022-03-01
[ 标 题 ]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长寿府办发〔2022〕10号

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5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序推进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重庆市长寿区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清费顺价,完善供水供气行业价格机制,落实供电价格政策;区财政局负责完善政府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政府投资资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和土地储备管理;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落实市住房城乡建委出台的城市综合管廊收费指导意见;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健全供水供电供气行业管理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验收标准、移交程序,严控建设投资,推动市场公平竞争,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价格监管和调查处理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调查处理的反垄断案件。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对标对表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

二、精心部署,稳妥推进实施

有关部门要充分评估此项工作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应对预案,稳妥把握节奏和力度,合理设置过渡期,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特别是对需要理顺价格的,要重点关注低收入群体,精心选择合适时机开展有关工作,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对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合理制定相关收费标准,明确政府付费和使用者付费的界限,妥善处理好价格补偿和政府补贴的关系,保障项目正常运营。

三、加大力度,强化监督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以及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责任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重庆市长寿区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分解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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