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长寿区有机肥推广使用办法》
2025年12月24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长寿区有机肥推广使用办法》(以下简称《推广办法》),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政策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破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秸秆资源化利用难题,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土壤提质改良,推动种养业循环发展,实现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结合我区农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推广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推广办法》严格依据国家和市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5号)。
三、主要内容
《推广办法》共七部分,核心内容涵盖实施目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审核及兑付、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方面,重点明确了以下关键信息:
(一)明确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长寿区开展经营活动,持有有效《肥料登记证》,且以我区畜禽养殖废弃物或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材料的有机肥生产企业。
(二)确定补贴标准
采取按销售量补贴的方式,分年度设定补贴标准:2026年度补贴标准为150元/吨,2027年度补贴标准为100元/吨。
(三)规范审核兑付流程
补贴资金每年申报一次,流程分为四个环节:一是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镇街提交上一年度补贴申请及相关资料;二是镇街初核公示,镇街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查,对初核合格的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函报区农业农村委;三是区级复核公示,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相关部门复核,复核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四是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政府批准,由区农业农村委兑付补贴资金。
(四)明确申请资料要求
企业申请补贴需提供申请表、《肥料登记证》、畜禽废弃物或农作物秸秆收运合同、有机肥生产记录及申报周期内的检验报告、销售记录等真实有效资料。
(五)细化各方职责
明确区农业农村委、区畜牧兽医事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各镇街及有机肥生产企业的具体职责。其中,区农业农村委牵头负责补贴复核兑付、监督管理及政策推广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保障;各镇街负责受理申请、初核及日常监管协助等工作;企业需履行环保职责、保障产品质量并如实申报补贴。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要求各镇街和相关部门严格履职,确保政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二是严格监督监管,设置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查处理相关违规线索;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产品抽检不合格、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企业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责任,对审核监督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四、实施时间
本《推广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原《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寿区有机肥推广使用办法〉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20〕83号)同时废止。
五、政策问答
问1:我是一家有机肥生产企业,想申请补贴需要满足哪些核心条件?
答:需同时满足三个核心条件:一是在长寿区内开展经营活动;二是持有有效的《肥料登记证》;三是生产有机肥的主要原材料为长寿区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或农作物秸秆。
问2:补贴资金是按什么标准发放的?不同年度的标准有区别吗?
答:补贴资金按企业有机肥销售量发放,且有机肥销售补贴应与买方有机肥使用情况相匹配;不同年度有明确区别:2026年度对上年度的补贴标准为150元/吨,2027年度对上年度的补贴标准为100元/吨。补贴细则以及申报所需材料、要求和时限等,以当年公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问3:企业申请补贴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如果资料不齐全会怎么样?
答: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申请表、《肥料登记证》、畜禽废弃物或农作物秸秆收运合同、有机肥生产记录、申报周期内的检验报告、销售记录等。资料不齐全的,将无法通过镇街初核,需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重新申请。
问4:补贴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补贴申请流程为“企业向所在镇街申请→镇街初核公示→区农业农村委复核公示→区政府批准→资金兑付”。具体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问5:如果企业生产的有机肥抽检不合格,会有什么后果?
答:区农业农村委会对企业生产的有机肥辅料及成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若一年内有一次抽查不合格,将立即取消该企业当期的补贴;若一年内有两次抽查不合格,将直接取消企业的补贴资格。
问6:企业通过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补贴资金,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企业在申报补贴过程中,若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补贴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相关违规信息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问7:普通农户购买使用有机肥能享受补贴吗?
答:本次《推广办法》的补贴对象仅为符合条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目的是通过扶持企业扩大生产、降低成本,间接推动有机肥普及。目前农户购买使用有机肥暂不直接享受本《推广办法》规定的补贴,后续可关注区农业农村委发布的其他惠农政策。
问8:如果发现有企业违法销售不合格有机肥或骗取补贴,该如何举报?
答:区农业农村委及各镇街均设置了举报电话、检举箱等举报渠道,可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镇街或区农业农村委反映相关问题。相关部门接到举报线索后,会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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