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重庆市长寿区全面推行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06

2022年4月,长寿区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长寿区全面推行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长寿府发〔2022〕26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方案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8年,我区在全市率先实施企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从实际成效看,本项改革不仅显著降低了一般工业项目前期审批时间,得到项目业主一致好评,也成为了全市推动营商环境改革的亮点工作,并在2019年获得“信用重庆十大典型”案例。为进一步拓展改革试点成果,全面推进“两地一城”建设,有效支撑“3113”项目攻坚行动计划,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25号)等市上最新要求,经过大量论证研究及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重庆市长寿区全面推行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长寿府发〔2022〕26号)。

二、工作目标

《工作方案》是在一般工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向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全面推开推广,全面压减全区各类项目的前期办理时间,推动项目早建、快建。《工作方案》以“做好前期服务、放宽行政审批、抓牢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集多规合一、联合踏勘、统一行政告知、多方承诺、并联审批、过程监管及信用奖惩运用等为一体,力争将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备案至竣工全过程审批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性投资项目从立项至竣工全过程审批时间压减至40个工作日内(第三方评审、公开公示等法定时间不纳入计算)。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长寿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适用于本级审批审查权限的新建、扩建、改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上级资金支持项目从其规定。

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立项至施工许可环节,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书面形式自愿申请并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所提供的要件内容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的,实行“告知承诺+信用监管”方式(经营性建设项目供地环节除外),审批审查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审查决定。具体推行事项及内容详见文件。

(二)办理程序

1.实行前期服务。行政审批部门向投资主体提供统一行政告知、前期联合踏勘及前期辅导服务,公开发布审批、审查及服务事项的准入条件、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对告知承诺制流程、失信惩戒机制等进行统一行政告知。投资主体招拍挂前,由行政主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牵头开展前期联合踏勘工作。对自愿采取告知承诺制办理前期手续的投资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提前介入前期辅导环节。

2.实行承诺即办。投资主体、中介机构按照行政告知明确的标准、规范、时限等要素,在开展设计及施工前作出书面承诺,政府部门按照“承诺即视有”的原则,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对申请人暂不能齐备提供材料的情况(仅限于非核心技术资料),审批部门提供容缺受理服务。对于项目前置手续不齐但用地方面已满足一定条件的(仅限三种情况),相关部门提供限时供地承诺,同时把土地保障承诺视为土地正式要件在工程建设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中有效运用。

3.实行并联审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实行土地供给、技术审查、行政审批三条主线并行独立推进,不再互为前置,以减少审批审查环节和办理时限。

4.实行信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改革试点项目信用监管方案,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将承诺不实或违反承诺的不诚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对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