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六次会议第29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尊敬的陈松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99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设
在整体思路方面,如您建议中提出的,我委正是将渝巫路沿线街镇作为重点规划区域,整镇整村推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其中,海棠镇、云台镇、石堰镇、龙河镇经过多年建设实施,区域内大部分行政村已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葛兰镇、新市街道为近期重点规划建设区域,目前,葛兰镇有6个村、新市街道有5个村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设计,预计今年内逐步实施。在建设标准方面,目前我区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以集中连片、设施配套、能排能灌、交通便利、宜机宜耕为目标,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一平”(田块平整)、“两通”(通水通路)、“三提升”(提升地力、产量、效益)为基本标准,补齐地区田间设施的短板弱项,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建设高标准农田。在项目统筹方面,目前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正逐步与其他部门涉农项目接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例如,我委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紧密协作配合,推动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非耕地”“非粮化”工作与土地整理项目深度融合;又如,区水利局的灌区规划建设也是高标准农田的灌溉保障,我们正加强沟通,推动规划兼容、功能互补、融合增效,避免重复建设、分散发力。
二、创新模式,拓宽资金渠道
在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组织实施方面,高标准农田建设属于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见效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工程,需要稳定的资金保障,目前中央资金依然发挥主导作用。由于当前农业生产效益整体不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较弱,自主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愿往往不强,也难以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长远规划要求。当然,对于个别有自主实施意愿的主体,区农业农村委将“一事一议”,制定相应方案。在做好高标准农田管护运营方面,为保证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不撂荒,我区近年来主要采用“施工+运营”的模式进行项目招标,项目建成后由施工单位对集中连片的无人耕种土地进行流转经营;同时,我们也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对高标准农田进行代耕代种。
三、完善制度,加强后续管理
在落实管护责任方面,按照《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要求,遵循“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原则,我委于2025年2月出台《重庆市长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试行)》。办法中对高标准农田建后资产和管护责任的移交、各级管护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项目业主单位应与项目所在街镇办理资产和管护责任移交手续,镇街再将项目资产移交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管护主体,负责安排具体管护人员开展实地巡查、维修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也可签订管护协议由直接受益的流转大户、家庭农场、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管护,其中区农业农村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和资金统筹等工作,属地镇街为责任单位,负责制定管护方案、组织管护实施和监督管护落实等工作。在落实管护经费方面,由市级专项资金和区财政资金进行合理保障,采取报账制,由区农业农村委统筹管理。此外,农业农村部正在对高标准农田预算编制规则进行调整,后续将从专项资金中计提部分用于高标准农田后续管护。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故意损坏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由管护主体责令损坏人予以修复或缴纳维修费用。在落实长效机制方面,探索开展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和管护保险,支持承保机构组织专业力量对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监督,开展建后管护,防范工程质量和灾损风险,出现问题及时理赔修复。
此答复函已经殷道川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政协提案委。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