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六次会议第345号提案的复函

张吉委员:
您在政协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月子中心的规范及监管的建议”(第345号)收悉。区卫生健康委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依托医卫行业,制订月子中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月子中心作为一种新兴业态,是生活服务和医疗保健服务之间的交叉领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仅从事母婴生活照料服务的月子中心不应当纳入医疗机构管理范围;拟从事诊疗活动的月子中心,应当申请设立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纳入医疗机构管理范围。2017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并实施了《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GB/T 33855-2017),对月子中心提出了标准要求,该标准明确了月子中心是“为顾客提供非医疗性服务的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及场所”,指出月子中心提供的母婴保健服务是“在机构及其经营场所内,由技能人员为备孕者、母婴群体提供的,以优生优育、增强体质、恢复体能、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的专项技术保健服务”,不属于诊疗活动。我区仅1家月子中心,其经营类型属于一般事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主要涉及“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后营业。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委赞同应当尽快制订月子中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委及相关部门将适时向市级部门提出建议,从顶层设计上建立健全月子中心行业标准,促进该行业规范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二、关于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监管体系
月子中心作为一种新的产后康复模式,能有效方便广大产妇日常生活,但涉及消防、住宿、餐饮、卫生、康复、生活料理等多方面,处于多个监管部门职能交叉地带。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渝安委〔2024〕8号)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我区建立以卫生健康部门为主,市场监管、住建、消防、商务、民政等部门为辅的监管队伍体系,我委将月子中心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范围,严厉打击月子中心非法开展诊疗服务行为。同时,积极参与多部门联合监管,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加强对月子中心的日常监管和巡查监督力度。
三、关于推动月子中心行业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化
信息公开透明化是提升行业公信力、增强消费者信任的关键,也是促进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的必要手段。区卫生健康委对开展医疗服务的月子中心要求严格履行诊疗信息公示义务,对仅提供生活照护的机构则通过部门协同监管、行业标准引导促进服务透明化。今后,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月子中心行业的监管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促进月子中心新兴业态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引导月子中心加强自我管理,提高企业法律意识,提升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安全知识水平和消费维权意识,强化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推动形成科学、理性的消费理念和社会氛围,全力维护我区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我
希望该回复能得到您的肯定。再次衷心感谢您对妇幼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和关心。
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望江路8号长寿区卫生健康委202室(邮编:401220)。
联系人:彭 静
联系电话:4024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