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第六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复函

刘江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倡建立寒暑假托管服务的建议》(第144号)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教育事业的关注与支持。区教委高度重视,经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寒暑假托管服务开展情况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的有关要求,为满足广大家长需求、解决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我区正在积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工作。一是鼓励学校积极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并作为学党史、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同时,积极会同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区等组织,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提供学生暑期托管服务,目前长寿区部分重点中学、民办幼儿园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均开设了寒暑假有偿托管服务;社区教育学校寒暑假也开展了免费的托管服务;区图书馆开展了寒暑假阅读夏令营等公益活动等。二是引导教师自愿参与。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自愿参与学生暑期托管服务,不得强制。对志愿参与的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并将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统筹合理安排教师自愿参与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权益,既要保障教师暑假必要的休息时间,也要给教师参与暑期教研、培训留出时间。三是坚持学生自愿参加。托管服务主要面向确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并由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托管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宣传并告知具体安排,同时,积极引导家长专心重视孩子的假期生活,尽量抽出一定的时间,加强亲子陪伴,交流互动,使学生的假期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四是合理安排服务内容。托管服务应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能够得到充分休息。提供托管服务的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在做好看护的同时,合理提供一些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服务,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五是积极拓宽资源渠道。有条件学校在托管服务中,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教育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要积极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专业人士等参与学校托管服务。六是压实安全管理责任。托管期间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重大,托管学校需建立完善的寒暑假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与家长签订明确的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安全得到全方位保障,区教委也将加强对托管场地、设施设备、活动组织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监管。
二、寒暑假托管服务面临的困境
政策联动不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假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提出了“学校主动、社会参与、教师自愿、学生自愿、公益普惠”的基本要求,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帮助解决假期学生无处去、家长看护难的实际问题。但目前重庆市教委还没有出台关于寒暑假托管服务的系列文件,此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未统筹推进,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尚未建立明确的标准和实施细则。由于没有上位文件依据,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寒暑假托管班的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对于社会层面设立公益性托管服务点,由于缺乏资金和政策支持,运营难度较大。下一步,区教委将持续多方联动,积极与更多的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等进行沟通协调,整合各方资源,鼓励学校、社区等在寒暑假期间开放闲置的场地与设施,为托管服务提供支持,积极探索,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提供学生寒暑假托管服务,开辟寒暑假托管服务实施新路径。
诚挚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理解、关心与支持。此复函已经长寿区教委主任张常宝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