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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312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8-02

长卫函〔2023〕82号


谭正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慢病管理中心建设的建议》(第312号)收悉。区卫生健康委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谋划改进措施,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自长寿区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两地一城”建设目标,我委重点围绕“中国长寿生命科学城”建设需求,力争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健康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构建面向全区全民的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平台,实现全民全生命周期健康业务体系的深度融合与闭环管理。慢病管理中心以长寿区中医院为线下载体,结合线上平台模型评估、智能早筛、线上诊台等功能,提供用户线下进一步确定性筛查,治疗管理和康复随访等优质服务。

一、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方面

我区慢病管理中心建设作为长寿生命科学城特别重大项目“全民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平台”项目的延伸,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督导,项目专项专班全程推进。区卫生健康委主要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规范开展慢性病防控工作,制定实施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方案。 区疾控中心为全区慢性病防控提供具体规划,履行慢性病防控服务职能,开展基本慢性病防控和重点慢性疾病监测,承担辖区慢性病防控业务管理、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督导评估等工作。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负责重大慢性病防控服务,基层医疗机构为具体对基本慢性病、重点慢性病的监测、干预及早诊早治等防控职能,慢性病防控专业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加强沟通协作,以项目带动防治技术合作,以信息化驱动卫生资源共享,依托全市“18+5”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协同网络,全面提升慢性病防控监测效率。

为保障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在慢病管理中的运行机制,将菩提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两级机构一套管理模式”试点,一是由区编办、区人事、区财政核定该中心人员总量,确定一定数量的人员和运行保障经费,在远程诊疗、大型公用设备、学科建设同质化管理方面加大财政配套支持力度,并进行动态调整;二是依托区中医院的医技力量、优质的医疗技术、规范的管理水平,确保公卫服务有序开展和机构正常运转。

二、提升慢性病数据收集及利用率方面

为促进慢性病数据收集及利用,我委以智慧医疗平台公共卫生业务数据为支撑,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数据集标准,建立了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新生儿家庭访视、儿童健康检查、产前随访、产后42天健康检查、产后访视、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高血压患者随访、重性精神病管理、转诊(院)信息、会诊信息、住院摘要和门诊摘要等16个基本数据集;建立个人基本信息、成人健康体检、新生儿家庭访视、儿童健康检查、首次产前随访服务、产前随访服务、高血压患者随访、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2型糖尿病患者随访、重性精神病患者个人信息登记、重性精神病患者随访服务、转诊(院)记录、门诊摘要和住院摘要等15个共享文档。

为向全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职工体检提供更多选择,充分利用本地医疗资源收集我区居民体检数据,提升居民健康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程度。我委拟组织区内符合相关要求的体检中心向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面进行广泛推介,充分展示我区内体检中心优质项目和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以高标准项目、高品质服务、高性价比选择促进我区更多职工和居民选择本地体检。

三、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方面

经邀请区医保局协同办理后,就相关办理情况介绍如下。

我区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均为市级统筹,待遇政策参照市级相关文件执行。为建立一个公平、高效的医疗保障体系,重庆市积极开展门诊统筹及付费方式改革,现已部分实现普通门诊统筹和特殊疾病“按人头”付费。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2〕25号),我市的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2023年度居民医保支付限额为一档参保人300元,二档参保人500元,已实现提案中从个人账户发展到门诊统筹的建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6号,后续我市将加快医疗保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稳步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以实现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职工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同时,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慢性病人群的用药保障工作,积极推进付费方式改革。按照2021年发布的《关于做好城镇职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2号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16号文件精神,居住地或工作地相对固定的“两病”参保患者,可选择按人头付费的保障方式。“两病”参保患者自愿选择居住地或工作地一个乡镇卫生院或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人“两病”门诊定点治疗机构。定点治疗机构负责患者的门诊治疗服务(包括复诊、检查、供药),并按规定满足患者门诊治疗服务需求。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治疗机构分别按高血压30元/人·月、糖尿病70元/人·月的人头标准按月结算、年终考核清算。通过降低办理门槛和改革支付方式,辖区内参保人的“两病”用药已基本得到保障。

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望江路8号长寿区卫生健康委201室(邮编:401220)

联系人:程启

联系电话:4086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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