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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301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3-08-02

长卫函〔2023〕80号

刘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个体诊所合理用药监管的建议》(第301号)收悉。区卫生健康委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谋求改进措施,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诚如您所言,提高合理用药水平是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维度,也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关键要素。近年来,区卫生健康委不断完善区域同质化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水平,在规范民营医疗机构药物治疗水平和医疗行为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全区共有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224家。2022年诊所执行备案管理以来,我委严格落实个体诊所备案管理,会同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常态化开展医保基金和药品管理监管,责成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大日常医疗行为督导。同时,通过定期考核、学堂在线、继续教育学术讲座等平台,不断丰富民营医疗机构的培训教育场景,切实提升个体诊所服务能力,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就医获得感。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强个体诊所执业准入和诊疗行为监管方面

一是规范执业准入。我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做细做实个体诊所的执业准入工作及诊所执业医师、护士的注册变更相关事项,2022年以来,严格按照执业准入标准新备案个体诊所、门诊部36家。在新举办个体诊所取得备案许可后,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诊所人员、资质、设施设备开展现场核查,严格落实依法执业相关要求。二是强化抗菌药物分级临床应用管理。我委严格按照《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每两年统一开展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备案工作,并将备案结果同步反馈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日常医疗行为及合理用药的检查督导,从严控制限制级、特殊级抗菌药物使用,截至2023年6月,个体诊所备案完成率70%以上。三是强化医疗行为监管。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双随机”与常态化督导相结合的监管形式,重点开展诊疗行为规范、合理用药、传染性疾病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对个体诊所等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2022年以来针对个体诊所开展“双随机”检查29家,日常督导实现全覆盖。

(二)关于加强个体诊所药品购销及储存监管方面

区市场监管局常态化开展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和使用督查,围绕药品有效期、进销存管理重点进行督导巡查,2022年以来立案查处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14件,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个体诊所的药品使用和管理。

(三)关于加强个体诊所医务人员培训学习方面

一是扎实开展医师定期考核。根据2023年重庆市第五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的相关要求,按照分类别分层级的原则,确保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的执业医师考核全覆盖。我委按照片区管理原则制定了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等五个片区考点,指导各基层医疗机构统筹做好辖区内的个体诊所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目前,全区各个体诊所均已完成账号创建分配和考核报名,各片区考点正在积极推进考核工作。二是持续开展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考核。依托“学堂在线”平台,全覆盖式开展个体诊所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培训,进一步规范中成药的处方权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目前全区个体诊所非中医类别医师培训考核合格率100%。

(四)关于加强个体诊所医务人员宣传教育方面

区医学会每月依托各区级医疗机构开展内外妇儿等学科专科学术讲座,邀请市区两级专家,面向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政策解读、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2022年以来,累计开展专科学术和继续教育讲座20余场。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但是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全区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在医疗行为上还存在较多不规范之处,全区民营医疗机构信息化及合理用药监管体系的建设还有提升空间,区药事管理质控中心在开展全区合理用药质量控制活动上还有不足。为进一步提高区内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的规范化诊疗水平,我委将继续开展以下工作加强合理用药监管:

(一)持续完善区域卫生信息一体化建设

2023年,在区域影像云等前期建设的基础上,将区域医疗、公卫等数据平台全方面整合优化,并探索将民营医院、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纳入全区智慧医疗平台体系,实现全生命周期数据互通共享,推动人员资质、诊疗数据和诊疗行为的全流程可视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效能。

(二)持续强化民营医疗机构监管水平

一是加强常态化医疗行为监管。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大力度开展日常巡查和监管,从严查处不规范医疗行为,并及时开展回头看,筑牢医疗安全红线。二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区医保局围绕数字化监管等内容,不断完善个体诊所医保基金和医疗行为末端治理水平,加大违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实现政府、社会和舆论的三方互动,切实提高监管实效。另一方面,探索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不断优化数据分析规则、拓展监管覆盖面,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三是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持续推动民营医疗机构协会建设,加快推动形成行业自律,有效约束不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

(三)持续提升民营医疗机构内涵服务质量

一是大力开展学术讲座和继续教育活动。定期面向全区各级各类医务人员,针对不同机构、不同专业、不同需求开展专科培训和继续教育,在全区民营医疗机构内逐渐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二是完善区域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体系。积极申报2023年重庆市基本药物制度与药学服务改革综合试点,完善区域药政和药事管理治理体系,依托区药事管理质控中心,逐渐将药学服务和质控活动向民营医疗机构延伸,提高药事服务的内涵水平。

此复函已经余建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望江路8号长寿区卫生健康委201室(邮编:401220)

联系人:于飞

联系电话:4025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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