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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六届二次会议第352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2023-07-20


刘江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长寿区公立医院建设专项债利息纳入地方财政保障的建议》(第352号)已收悉,针对提案提到的“将医院建设专项债利息纳入地方财政全额负担及医院因基本建设和重大设备投入还款及其利息支出导致的亏损,不能定性为经营性亏损。在核定绩效工资时酌情考虑。”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医院建设专项债利息纳入地方财政全额负担的建议

《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要求:“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按照此要求,符合“自身收入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规模”的建设项目才能发行专项债券。因此,财政全额负担专项债券利息有悖于专项债券发行要求。

二、关于医院因基本建设和重大设备投入还款及其利息支出导致的亏损,不能定性为经营性亏损的建议

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改革规定,医院出现亏损将直接导致当年不能核增超额绩效。毋庸置疑,新冠疫情期间,我区公立医院在加强院感管理的同时,还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公共卫生职责,医院减收增支,给医院带来经济负担。我区有关部门在核定相关年度绩效工资时考虑到医务工作者在三年疫情中为守护人民群众健康作出了很多牺牲和奉献,在医院亏损的情况下,未核减超额绩效。但这一特殊处理方式不可持续,所幸新冠肺炎感染已实行“乙类乙管”,相信我区公立医院会抓住发展的好时机,医院运行很快将迎来积极向好的新局面。

三、关于财政对公立医院投入的情况汇报

我局一直按照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补贴予以适当补助,对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全额保障,我区的保障水平处于全市前列。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付出,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复函已经区财政局局长黄勇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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