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人大第十九届第七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复函
袁昌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建议》(第65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进建设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园区
目前,我区装配式建筑企业仅有6家,暂不具备建设园区条件,但我委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大力引进装配式建筑企业和人才,待条件成熟的后打造装配式建筑园区。同时,我委鼓励全区范围内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申报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
二、政府投资项目带头使用装配式建筑
根据2022年区政府办出台的《长寿区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实施方案》(工作通知〔2022〕98号)文件要求,全区5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百分百使用装配式建筑。
三、推广装配式农房,给予政策补贴
2023年7月,我委在但渡镇未名村开展长寿区装配式农房试点建设,新建装配式混凝土农房23户,单户面积1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60平方米,为支持装配式农房建设,我委向上争取资金,争取到138万元,并补贴到户。
四、落实装配式建筑补贴政策
根据《重庆市建筑差异化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市财政局对符合要求的示范项目,根据项目示范内容和示范效益,每平方米可给予200元资金补助,单个示范项目最高补助金额800万元。对于您反映的补贴兑现问题需结合示范项目申报落实,我委也积极协助装配式示范项目申报,申报成功后对接市住房城乡建委兑现补助。
此复函已经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袁建军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长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6月25日
(联系电话:40245681,联系人:陈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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