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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39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2-09-16

长寿规资函〔2022〕171号

詹瑜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办理农民新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建议》(第239号)已收悉。我局非常重视,组织相关科室认真研究办理。我局工作人员与您当面沟通,向您反馈我局在办理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基本情况

您在建议中提到,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房屋复垦增加挂钩政策提高了农村居民点的生活品质,但出现了不可避免的问题。新市街道新同村李家湾居民2012年开始修建,共有住户150户左右,2015年按要求完善了相关建设手续并缴清了购房费及房屋产权证费,至今未取得产权证,成为遗留问题,农民新村住户对于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意愿非常强烈,若未及时办理将会不利于农村新村的和谐稳定,不利于农民、农村的发展,建议加快推进农民新村办证工作。

二、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关于加快推进农民新村办证工作的建议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渝委发〔201226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于2012年印发文件《关于明确农民新村建设宅基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2190号),明确农民新村申报要求,规范农民新村审批流程,提出“采取先审批新村集体建设用地,再审批农户宅基地的方式,分段办理”的政策,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坚决杜绝小产权房。

经核实,新市街道李家湾农民新村项目,由区乡建集团(原区农投公司)承建,已取得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了规划许可等手续乡字第500115201200001乡字第500115201300005未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原因为消防验收不过关,因设计的用地红线与现状不一致(移位),导致项目占耕73.9平方米,至今未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入住新村农户个人“一户一宅”宅基地审批尚未开展。

202261,我局相关科室与新市街道、新村所在地负责人及建议代表到新市街道进行了系统调研,对李家湾农民新村目前在办证前期审批流程、资料收集等方面与代表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农民新村办证工作:一是联合各职能部门,加快完成农民新村问题清理排查,形成分类处置工作意见,报区政府审批;二是积极开展农民新村用地审批及规划竣工核实,配合开展竣工验收;三是进一步梳理简化新村办证工作流程及要件清单,指导帮助街镇开展农民新村办证资料收集;四是针对各街镇规资所在受理农房不动产登记时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派出技术骨干,及时解决;五是待新村用地及“一户一宅”审批完毕后,迅速启动力量,开展农民新村土地房屋测量和办证工作,尽快将不动产权证发放到入住农户手中。

希望您能理解并一如既往地支持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此复函已经戚谊熙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627

邮政编码:401220

联系电话:4066667840250473

人:王颖,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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