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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31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2-09-16

长寿规资函2022174

邹明军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办理农民新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建议》(第231号)已收悉。我局非常重视,组织相关科室认真研究办理。我局工作人员与您当面沟通,向您反馈我局在办理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基本情况

您在建议中提到,云台6个农民新村已于2013年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根据长寿府办发〔2012190号文件,以及长寿国土房管发〔2018111文件要求,截至目前,我镇6个农民新村均还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约1500余户新村住户对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的反映异常强烈,若不及时办理,将会不利于农民新村的和谐稳定,不利于国家政策的落地生根,不利于政府为民办事形象的建立。

二、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摸清基本情况

收到该建议后,我局迅速开展工作,对提案中提到的长寿区农民新村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经清理,全区共有34个农民新村5523套房屋,2013年全部建设完毕并入住,部分新村入住率达100%。其中:27个新村未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11个新村未办理规划许可31个新村项目开展规划和竣工验收,且由于建设前期手续不齐,无法按照正常流程办理竣工手续34个新村项目农户个人审批均未办理。

云台镇6个农民新村,已经全部完成了土地房屋测绘工作,其中黄桷农民新村项目,由云台镇黄桷村村委会建设,已取得集体建设用地指标并办理了规划许可等手续。已经办理了竣工验收,正在办理土地、房屋初始登记。入住新村农户个人“一户一宅”宅基地审批尚未开展。

(二)相关政策出台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渝委发〔201226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于2012年印发文件《关于明确农民新村建设宅基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寿府办发〔2012190号),明确农民新村申报要求,规范农民新村审批流程,提出“采取先审批新村集体建设用地,再审批农户宅基地的方式,分段办理”的政策,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坚决杜绝小产权房。

(三)建议研判情况。425日,我局相关科室对该建议进行了分析研判,对云台农民新村用地、规划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提出了初步解决思路。

(四)工作进度。427日,我局相关科室到云台镇与街镇、村组干部以及政协委员进行沟通,针对云台农民新村的用地、规划审批及宅基地审批情况进行了沟通,并对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办证路径进行了交流,形成一致意见。

616,我局完成了黄桷农民新村土地房屋测绘工作,黄桷村村委会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土地、房屋初始登记,本月底将完成登记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农民新村办证工作:一是联合各职能部门,加快完成农民新村问题清理排查,形成分类处置工作意见,报区政府审批;二是积极开展农民新村用地审批及规划竣工核实,配合开展竣工验收;三是进一步梳理简化新村办证工作流程及要件清单,指导帮助街镇开展农民新村办证资料收集;四是针对各街镇规资所在受理农房不动产登记时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派出技术骨干,及时解决;五是待新村用地及“一户一宅”审批完毕后,迅速启动力量,开展农民新村土地房屋测量和办证工作,尽快将不动产权证发放到入住农户手中。

希望您能理解并一如既往地支持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此复函已经戚谊熙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6月27

邮政编码:401220

联系电话:4066667840250473

人:王颖,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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