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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长寿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99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2-07-04

凌青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长寿区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建立基础设施的建议》(第299)我委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经梳理研究,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区域充电基础设施现状

目前,长寿区充电设施场所33处,其中公共充电场所25处,专用充电场所8处,投用充电桩共计233,依托商业办公、小区住宅等楼宇建筑附属的地面停车场及地下车库布局,主要分布在长寿城区菩提街道、凤城街道、晏家街道、渡舟街道等区域,基本满足城区电动汽车出行供能保障需求

二、“十四五”规划布局情况

鉴于电动汽车发展迅速,在现代交通领域电能已成为汽油之后的第二大能源,并与传统化石能源汽车形成互补关系。未来,随着电池技术及充电技术的进一步迭代升级,电动汽车的保有量及应用领域会得到进一步的扩大,故2021年按照全市车用综合能源站建设进展工作会议要求,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商务委联合编制了《长寿区综合能源站“十四五”布局规划》其中将集中式充电站的规划布局与加油、加气站的规划布局进行了有效的结合。按照科学引导、适度超前的原则,对28座现状单一功能加油站通过增设充电功能形成综合能源站,进一步完善城区充电设施布局。同时,结合街镇需求反馈和实地调研情况,适时展开街镇分散式充电设施建设,拓展辖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范围

三、规范建设管理

国家及市级层面均已出台相应行业标准和营运管理办法,明确了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在建设审批、投用验收、用电报装、经营维护等各项环节的办理流程和规范要求我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一直与规划、住建、供电等单位加强沟通衔接,优化过程办理环节,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严格按照《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一是充电基础设施投资,面向包括个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开放。二是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实行项目备案制,其中对个人建设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各单位在本单位既有停车位建设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对集中式充电站的投资建设采取投资项目与新能源充电设施规划地块结合方式,有效防止不良资本进入扰乱市场秩序。

此复函已经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涛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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