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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0号建议的复函

日期:2022-06-15

刘鹏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农村闲置学校资源促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16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复函如下

根据市政府《关于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14〕63号),我委会同区国资办于2014年12月对我区农村教育闲置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对闲置资产提出了《关于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分类处置的请示》(长教文〔2015〕10号)报区政府。经区政府批准后,委向各街镇教管中心、相关学校《关于做好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移交工作的通知》(长教发〔2015〕52号),向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发《关于移交农村教育闲置资产的函》(长教函〔2015〕20号),对农村教育闲置资产进行处置。

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已将农村学校闲置资产整体划转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房屋的责任主体已经发生变化,请您与相关单位衔接,了解资产处置情况

诚挚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理解、关心与支持。此复函已经长寿区教委主任张新明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写在回执上寄给区人大人代工委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

2022615

(联系人:张艳,邮编:401220,联系电话:40244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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