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号 |
案由 |
执法机关 |
处罚依据 |
执法结论 |
决定日期 |
执法类别 |
备注 |
1 |
长林罚决字〔2025〕44号 |
重庆议濛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一是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二是处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共计2875元 |
2025/7/1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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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林罚决字〔2025〕45号 |
阳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一是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二是处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罚款,共计900元。 |
2025/7/1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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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长林罚补字 〔2025〕1号 |
重庆李欢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补缴事由:经核查,因本机关工作人员计算疏漏,原处罚决定书中罚款金额存在错误,现当事人已补缴132921.6元。 |
2025/7/9 |
行政处罚 |
(补缴) |
4 |
长林罚决字 〔2025〕50号 |
罗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
重庆市长寿区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一是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二是处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2倍的罚款,共计2268元。 |
2025/8/14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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