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关于同意重庆椰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通知
重庆椰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长寿分公司:
你公司申请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资料已收悉。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许可你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请你司遵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相关规定,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按要求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我局报送年度备案资料,接受我局监督检查,年度中若人员、住所、电话等信息有变更,须及时函告我局。
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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