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颗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置的各项任务。主要职责如下: (一)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1.贯彻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订辖区城市管理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 3.通过法定委托,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日常管理工作。 4.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5.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施工单位维护施工秩序。 6.对辖区内的脏、乱、差负责全面整治。 7.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社会管理工作职责 1.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 2.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对居住在辖区内的外来人员以及向外来人员提供房屋租赁的综合管理。 4.开展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及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5.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改革管理、卫生保健、计划生育、统计、人民调解工作。 6.负责管理辖区内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做好城市低保、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管理与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就业和就业服务工作。 7.做好民兵预备役、征兵、人民防空等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9.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三)社区建设工作职责 1.根据市、区社区建设规划,制定所辖区域的社区建设规划,制定所辖区域的社区建设发展计划,不断建立和完善社区各类公益基础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2.培育和发展社区服务中介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3.兴办、发展社会福利和社区服务事业,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4.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帮助解决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的困难和问题,向上级政府反映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意见和要求。 5.对社区居民群众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6.及时向市、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四)农村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经济信息工作,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业、工业、贸易、财政、税收、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及经济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3.指导乡镇企业、村办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发展,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改造和职工的业务培训等提供服务。负责招商引资和劳务输出工作。 4.负责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 5.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普及工作。 7.协调工商、税务、供电、金融、保险等相关工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8.负责农民增收、农民负担和农村财务的管理及审计、统计工作。 9.负责协调农业事业单位的工作。 10.负责移民工作。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